发布时间 : 2021/11/9 15:05:46 来源 : 中狮化学
2021年11月3日,欧盟公报刊登(EU) 2021/1902 号修订案,欧盟就吡硫鎓锌等即将生效的CMR物质,对欧盟化妆品法规(EC) No 1223/2009附录II、附录III和附录V相关规定进行更新。
吡硫鎓锌,INCI名称Zinc Pyrithione (ZPT),CAS号13463-41-7,目前是欧盟授权的化妆品准用防腐剂和非防腐目的限用物质,分别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第8条款和附录III第101条款监管。由于存在生殖毒性,ZPT被(EU) No 2020/1182 号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确定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,触发了关于CMR物质禁止用于化妆品的规定。
依据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,1B类CMR物质只有在满足四项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在化妆品中使用,即:1.满足(EC) No 178/2002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;2.无合适的可替代物质;3.用于已知暴露量产品的特定用途;4.考虑物质的暴露量以及其他来源的累积暴露量,尤其是较为敏感人群的暴露量,经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评估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。
SCCS在关于吡硫鎓锌的意见(SCCS/1614/19,了解更多)中表示,1%浓度的ZPT作为去屑成分在淋洗类发用产品中使用时是安全的。但是,没有证据显示淋洗类发用产品不存在合适的去屑成分替代物质,ZPT无法满足CMR物质豁免使用条件中“无合适的可替代物质”的要求,因此不符合CMR物质豁免使用规定。
基于上述原因,欧盟决定将ZPT作为禁用物质添加至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监管,同时删除附录III第101条款和附录V第8条款关于该物质的相关规定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除了ZPT,其余被(EU) No 2020/1182号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确定为CMR物质的物质均没有在化妆品中豁免使用的情况,欧盟决定将这些物质(符合某些条件的)添加至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监管,因此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新增如下条款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此外,由于羟甲基甘氨酸钠(Sodium hydroxymethylamino acetate,CAS号70161-44-3)被认为是CMR物质,因此欧盟决定更新附录V第51条款监管至如下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这是近年来继(EU) 2019/831号,(EU) 2019/1966 号,(EU) 2021/850 号修订案后(点击相应修订案号了解更多),欧盟再次就CMR物质对化妆品法规进行修订,其中包括水杨酸、二氧化钛等多种常用成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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